发布文号: [79]市房管字第543号、[79]京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 .
人民银行各区办事处、县支行:
文化大革命以来,国家建设征用拆除的私房,绝大部分没有作价付款,最近即将由各区、公房管局向原产权人发还价款。有些产权人还有结欠的房屋修缮贷款,应在发还价款时将本息一并扣回。为便于各区、县房管局和人民银行密切配合,做好收贷工作,现通知以下各点,希研究执行。
一、对于应收回的由人民银行代放的修缮贷款,各区、县房管局要开具清单送交原经办银行,银行逐户计出利息金额(利息计至一九六六年八月底),列单送交区、县房管局,凭以扣收结欠贷款本息。扣收的贷款本息,连同抵押品收据一并由区、县房管局开列清单送交原经办银行,办理收贷手续。
二、各区、县人民银行信贷部门,要主动向区、县房管局了解发还价款户名,核对有无结欠人民银行直接欠款的房屋修缮贷款本息。对于尚欠贷款本息各户,由区、县人民银行开具清单,列明户名、发放行名、贷款本金、利息等项,送交区,县房管局,凭以扣收结欠贷款本息。利息计至一九六六年八月底。
三、各区、县房管局对银行了解发价户名等有关情况,要积极配合。代扣的人民银行直接贷放的房屋修缮贷款本息,由区、县房管局列单汇交原发放银行,凭以办理收贷手续。不属于上列清退范围的房屋修缮贷款,仍按(73)银会字第39号、市房管字第149号通知有关规定办理。
1979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