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院台防字第0930008276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三月三十日行政院院台防字第0930008276号令、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辅人字第0930003045号令会衔修正发布全文11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第1条 本规程依据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辅导会)组织条例第十六条及荣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 本公司依公司章程第二条经营业务范围承办各项建设工程及相关业务。
第3条 本公司置董事长一人,综理全盘业务;总经理一人,承董事长之命,处理业务;副总经理三人至四人,襄助业务。
第4条 本公司设六处、五室,分别掌理有关业务。
第5条 本公司各处置处长、副处长;各室置室主任、室副主任,并均置组长、师级及员级从业人员若干人。
第6条 本公司为承建国内外各项建设工程及相关业务,得视需要,于报辅导会核定后设事业部、施工处、国外分公司;事业部及施工处按地区、次序或性质命名,国外分公司冠以所在国(地)名称命名。
事业部、施工处、国外分公司采任务编组,置主任、副主任、师级及员级从业人员若干人,并得视业务实际需要设组、室、安卫小组、厂(场)队、施工分处、施工所、施工站。设组、室者,置组、室主管;设安卫小组者,置安卫小组长;设厂(场)队者,置厂(场)队主管、副主管;设施工分处者,置主任、副主任、课长;设施工所者,置主任、副主任;设施工站者,置站长,均由师级人员中指派适员兼任。上述人员,均就公司总员额内匀用之。
第7条 本公司为提高人力素质,推行职训业务,得设员工训练中心,采任务编组,置主任、师级及员级从业人员若干人,并得视业务实际需要设组、室,置组、室主管,由师级人员中指派适员兼任,上述人员,均就公司总员额内匀用之。
第8条 本公司得因业务需要,设任务编组,办理有关事宜。所需人员就公司总员额内匀用。
第9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职等另定之。
第10条 本公司分层负责明细表另定之。
第11条 本规程自发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