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价函[2003]5号
鞍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千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千山风景区为国家4A级重点旅游景区,近年来,鞍山市为争创国内一流旅游城市,加大了对千山风景区的投资力度,改善了旅游环境,提高了服务质量。为加快旅游景区建设,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千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现批复如下: 一、千山风景区门票基准价格为40元/人次,允许企业在旅游旺季(4月1日--10月31日)上浮25%,即50元/人次。年证(卡)门票价格由你局确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二、千山风景区应在新的门票价格执行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三、收到批复后,千山风景区要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自觉地接受物价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