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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关于积极稳妥发展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1-09 生效日期: 1994-11-09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四川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建立健全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目标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最近,省委、省政府批转了省民政厅《关于积极稳妥发展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意见》。
  现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关于积极稳妥发展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意见》的通知
  川委发(1994)18号1994年8月1日
  各市、地、州、县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级各部门:
  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关于积极稳妥发展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四川省省民政厅关于积极稳妥发展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意见
  
1994年6月10日
  
省委、省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和民政部的统一部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厅于一九九一年冬季会同原南充地区民政局在原南充市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经验,随后逐步扩大试点。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全省十九个市、地、州的四十六个县(市、区)开展了这项工作。到一九九三年底,全省共有一百八十五万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积累保险费四千多万元;其中有十三个县(市、区)跨入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先进行列,受到了民政部的表彰。实践证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顺民心、合民意的千秋大业,广大干部、群众是拥护和欢迎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的决定,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指示,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按照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逐步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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