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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将电焊混合尘肺参照矽肺病处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79-02-22 生效日期: 1979-02-22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六机部:.
  (78)六机生字337号函收悉。根据有关科研单位的现场调查情况和意见,我部同意将船厂电焊混合尘肺列为职业病,并参照现行的矽肺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对于其它行业因从事电(气)焊工作而引起肺部纤维化病变者,亦可按上述精神办理。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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