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科综字[2010]70号
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关于开展
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科综字[2010]7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0]70号)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局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
本次推荐继续采用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 单位推荐
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各省(区、市)林业厅(局),各林业高等院校等可以根据各奖项的条件要求和推荐指标的规定按程序推荐。
2. 专家推荐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以上可共同推荐1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者1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或者1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候选人(1人独立完成科学研究项目)。
专家应推荐本人所熟悉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候选人,且每人每年只能推荐1次。当推荐项目(人选)出现异议时,有责任协助处理异议。
二、推荐指标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办的要求,我局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的指标不限;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 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采取整体限额推荐办法。鼓励推荐国家科技进步奖工人、农民科技创新类项目和国家科普类项目。
各地、各单位 向我局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整体限额指标分别为:中国林科院不超过10项,国际竹藤网络中心不超过3项,各林业高等 院校不超过6项,各省(区、市)林业厅(局)和其他局直属单位不超过2项。请各单位认真研究确定适宜的推荐奖种,并严格按照推荐限额指标进行推荐。超指标 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书的填写
各奖种推荐书统一采用“国家科学技 术奖励推荐系统”填报,该软件可于2011年1月起直接从“国家科技奖励管理业务平台”(http://168.160.153.132/xmsb)下 载。为了方便各单位准备奖励申报材料,各奖种申报材料格式及填写说明可从国家科技奖励办网上培训栏目(网址 为:http://www.nosta.gov.cn)下载。使用软件时,要求计算机安装了microsoft word2000以上版本,并把“宏”的安全性设为“中”。
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仔细阅读“填写说明”,严格按照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组织填写申报材料,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对于不符合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求的项目(形式审查内容见附件1),一律不予受理。
(二)推荐材料的报送
1. 首次报送推荐材料仅报送推荐书1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合订成册,附件可以是复印件)。经我局组织专家初审并被确定推荐到国家科技奖励办的项目(候选人), 再由我局授权从网上正式申报,并报送纸质推荐书2套(含原始件1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合订成册)。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应保持一致。
2. 专家推荐的候选人的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可直接报送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3. 对于涉密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或软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4.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的须报送30套合订简本材料;推荐科普类项目需附3套科普作品。
5. 有以下情况的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栏中,名称与公布名填写不一致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书面报告;
(2)完成人本人未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
(3)对申报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2),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
四、几点要求
1. 科技奖励工作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推荐项目及材料的质量和水平。特别是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和遴选推荐工作。
2. 对于学科相同、研究内容相近或紧密相关的项目,鼓励项目之间进行整合集成,但不是简单拼凑。
3.已于2010年经评定但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国家自然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侯选人、侯选单位,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在2011年申报材料中再次出现。
4.申报国家自然奖时,提交的核心论文(专著)须公开发表三年以上(即2008年2月28日以前发表);申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时,项目整体技术须应用三年以上(即2008年2月28日以前已整体应用)。
5. 请各地各单位按照奖励条件要求,充分挖掘优秀科技人才和成果,鼓励推荐国家科技进步奖工人、农民科技创新类项目和国家科普奖。
6. 各申报单位要认真阅读各奖种推荐书的“填写说明”,并严格按要求填写。凡是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并不给补正机会。
7.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1年1月7日17点前将书面推荐材料送达我司综合处,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谢春华010-84238711
传 真:010-64213084 e-mail:gjlyjkjs@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科技司
邮政编码:100714
附件1: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网络版)
附件2:评审专家回避申请表(网络版)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2011年度)
国家自然科学奖
1. 被推荐项目中论文、论著目录所列代表性论文2010年度被国家三大奖评审未授奖的;
2. 论文、论著目录所列代表性论文发表(出版)年限不足3年的(即:发表(出版)时间距推荐当年的2月28日不满3年);
3. 候选人不是代表性论文(著)作者的;
4. 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签章的;
5. 候选人未在“候选人情况表”上签名、且无说明的;
6. “代表性论文”中存在主体工作是在国外完成的;
7. 未提交代表性论文(著)内容复印件的,或篇数超8篇的;
8. 未提交主要引文密切相关内容复印件的,或篇数超8篇的;
9. 候选人“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一栏没写明本人对第几项科学发现做出贡献、本人工作量的;
10. 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不一致的;
11. 其他不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的。
国家技术发明奖
1. 被推荐项目中所获发明专利和知识产权2010年度被国家三大奖评审未授奖的;
2. 推荐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3年的(即首次应用距推荐当年的2月28日不满3年);
3. 按照规定,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的,或者行政许可证书批准时间不满3年的;
4. 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签章的;
5. 候选人未在“候选人情况表”上签名、且无说明的;
6. 未提供主要发明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的;
7. 候选人未提交旁证材料证明本人贡献的,前三位候选人不是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当该知识产权持有人数仅为1人时除外);
8. 提交未授权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的;
9. 候选人“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一栏没写明本人对第几项技术发明做出贡献、工作量及支持候选人贡献证明的;
10. 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不一致的
11. 其他不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的。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1. 被推荐项目中所完成的主要创新内容(专利、论文等)2010年度被国家三大奖评审未授奖的;
2. 推荐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验收)或应用(验收)不足3年的(即:首次应用(验收)距被推荐当年的2月28日不满3年);
3. 未提供特殊需要的证明材料,包括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没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的;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的,或者行政许可证书批准时间不满3年的;工人、农民类项目未提交其身份证明的;
4. 推荐单位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公章的;
5. 候选人未在“候选人情况表”上签名、且无说明的;
6. 科普著作出版时间不足3年的(即出版时间距被推荐当年的2月28日不满3年),或者出版时间在2000年以前的;
7. 候选人“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一栏没写明本人对第几项科技创新内容做出贡献、工作量及支持候选人贡献证明的;
8. 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不一致的;
9. 其他不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的。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1.纸质推荐书不提供原件的;
2.推荐单位(推荐专家)不填写推荐意见或不签章的;
3.纸质推荐书与网络推荐电子版推荐书内容不相符的;
4.其他不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纸质推荐书不提供原件的;
2.推荐单位不填写推荐意见或不签章的;
3.缺必备附件的;
4.纸质推荐书与网络推荐电子版推荐书内容不相符的;
5.其他不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的。
附件2:
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回避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请 求 回 避 专 家 | 1 | 姓 名 | 专 业 | |||
工作单位 | ||||||
回避理由 | ||||||
2 | 姓 名 | 专 业 | ||||
工作单位 | ||||||
回避理由 | ||||||
3 | 姓 名 | 专 业 | ||||
工作单位 | ||||||
回避理由 | ||||||
推荐单位(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