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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关于农村基层信用社工作人员调到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摘录)

状态: 发布日期:1964-08-21 生效日期: 1964-08-21
发布部门: 内务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甘肃省人委人事局: .
  (64)人三字第322号函收悉。所询问题答复如下: 
  二、农村基层信用社的工作人员调到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以后,他们原在信用社专职从事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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