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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妇女生产费用仍应包括在公费医疗经费内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55-11-10 生效日期: 1955-11-10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53)卫医字第334号
 
天津市卫生局:.
10月18日公卫医字第3492号请示悉。关于妇女生产费用包括在公费医疗范围内的问题,这是一个全国性的规定问题,现在仍须按规定办理,在今后修改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时,可以统一的考虑此一问题,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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