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15 生效日期: 2006-08-15
发布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6]470号
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验收天池校区学生公寓及核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渝正院(2006)42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投资改造的天池校区的四栋学生公寓(2-4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气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气5立方米,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