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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费翔到浙江平湖演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6 生效日期: 2006-06-06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7]681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7]7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杭州演出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费翔,于2007年5月24日到浙江平湖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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