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村整建办[2007]15号、杭财农[
各有关区、村庄整治建设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财政局:
现将《杭州市老城区城郊“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杭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财政局
2007年8月27日杭州市老城区城郊“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部署,按照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结合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的工作任务,加快老城区城郊村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老城区农村分类推进建设整治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07〕4号)的要求和《浙江省“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考核验收标准及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目标
考核对象是杭州市老城区城郊村列入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以下简称“百千”工程)计划的“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以下简称“示村范”)。
考核目标是到2010年,老城区城郊村(未撤村建居村)力争3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示范村标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示范村要在全面达到《浙江省“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考核验收标准及办法》标准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基础设施配套,村容村貌改善、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等3个方面,达到村容村貌序化、洁化、美化。
考核标准和计分办法详见附件。
三、考核等级
示范村考核等级分达标、不达标两档,将建设整治工作内容量化为100分进行考评。考评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达标;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对于考核验收达标的村,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老城区农村分类推进建设整治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对新创建的村,视村庄规模、创建任务轻重等情况,分别给予每村奖励以奖代补资金25万元、30万元、35万元;对巩固完善提升的村,每村在原给予以奖代补资金的基础上予以补差。考核验收结果为不达标的村不予奖励。以奖代补资金的使用管理按《杭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申报与考核验收程序
1、每年年初,由各区村庄整治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整治办”)向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百千”办)申报当年示范村建设计划,填写“申报表”;
2、市“百千”办审核平衡后下达当年示范村建设计划;
3、项目完成并经区初验达标后,由“区整治办”向市“百千”办提出申请,上报村庄规划论证及批准文件、项目实施总结和初验结果等资料;
4、市“百千”办组织有关部门对示范村建设情况考核验收,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与审核档案相结合的方式,逐条核查考核初验计分情况;
5、考核验收达标后,由市“百千”办、财政局提出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案,报市协调小组领导审定后下达。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百千”办负责解释。附:杭州市老城区城郊示范村建设考核验收指标解释和操作方法 杭州市老城区城郊示范村建设要在全面达到《浙江省“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考核验收标准及办法》标准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基础设施配套、村容村貌改善、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等三个方面。
一、基础设施配套(35分)
1、规划建设(10分)。完成新一轮村庄总体规划或建设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并依法报经批准后实施,得2分,未完成规划编制的,视作验收不合格;村庄建设项目符合村庄规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公共建筑项目配置等符合国家标准,得2分;村庄布局合理,建筑实用美观、房屋错落有致,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和乡土风情,得1分;村庄所有建设项目符合村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依法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建新不拆旧的,得2分;村庄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居住建筑用地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得2分;住宅建新拆旧,土地集约利用效果好,得1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2、路、桥、灯(10分)。通村及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通行政村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村庄内主干道硬化率达100%以上,得2分,每下降5%扣1分;路面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良好的稳定性,表面平整、密实和粗糙度适当,无坑洼、破碎、积水,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村内其他道路硬化率达85%以上,得1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桥梁荷载符合有关标准,安全性好,得2分。村内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路灯安装率100%,得2分;亮灯率90%,得1分;未达到要求的,每下降10%扣1分,扣完为止。
3、供水、排水(10分)。自来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入户率达到100%,得2分,每下降10%扣1分,扣完为止。排水体制实行雨污分流,管网布局规范合理,得2分;排水管网较完善,普及率达100%,得1分;污水纳管排放,排放水质达标,得1分;村内非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和排放达标,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4、河道、水体(5分)。河道整治等水利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驳坎及河岸完好,无损毁,无污水乱排等现象,得2分;实现水体流动,水面清洁的要求,经常清理、打捞河道及其附属设施上的水生物、漂浮物和垃圾,得1分;河道两侧环境整洁,绿化完好,河床、河岸无垃圾、建筑废土等废弃物、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二、村容村貌改善(35分)
5、村容秩序(9分)。村主干道秩序良好,无乱堆放(吊挂)物品、乱摆摊点、乱占道路等脏乱差现象,得2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得2分;不违章设置广告栏(牌)、宣传栏(牌)、画廊、霓虹灯等设施,经批准设置的路牌、招牌、广告等标志规范整洁,用语正确,无破损、无乱涂写现象,无油漆剥落、夜间无断字缺亮现象,得2分;建筑物、公共设施、树木、各类杆线、地面等物体上无非法涂写、招贴广告,得1分;村内通讯线路、电力线路、电视光缆架设规范、整齐,无破损,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6、村貌景观(15分)。主干道两侧建筑进行立面修整和粉刷,得2分;无违章搭建,包括无擅自搭建有碍市容观瞻的各种摊、蓬、亭、架等,得2分;农户住宅外墙美化,建(构)筑物完好、整洁,无危房、破房、赤搏墙,无断墙残壁,得2分;农户房前屋后无杂物乱堆放,得2分;路面上各种井盖保持完好,铺装平实,无残缺破损,各种排水、排污管道不裸露地面,得2分;主要道路两边、住宅之间有绿化带,农户庭院绿化,得2分;花卉树木布局、设置美观,无缺株、无死树枯枝、无残花,得1分,村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无裸露泥地和空白绿化用地,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7、环境卫生(11分)。村内道路和公共场所及绿化带(花坛)内清洁卫生,无乱倒垃圾、废土、污水、污物,无乱丢瓜果、纸屑、烟蒂及其他包装废弃物,无随地吐痰、便溺现象,得2分;果壳箱、垃圾箱(房)等公共卫生设施布局合理、完好整洁,垃圾箱(房)外无垃圾和杂物,垃圾及时清运,得2分;垃圾中转站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勤消毒,得1分;公厕设施完好,内外卫生洁净,无积尘、蛛丝、粪迹、尿垢、臭气,管道畅通,无粪便满溢,得2分;村内无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若村庄内发现一只,视作验收不达标;卫生厕所改造率,包括有净化系统的卫生间和各种封闭式清洁厕所达到100%,得2分,每下降5%扣1分,低于90%不得分;村内排水畅通、无臭水沟(塘、坑等),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三、长效机制完善(30分)
8、组织健全(10分)。村庄整治建设工作村级组织健全,有领导、有专人负责,得2分;有较好的整治方案,并认真实施,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有专业保洁队伍,有专职的环境管护人员,并达到一定数量,得3分;保洁责任明确,落实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保洁和村容村貌管理责任,任务到人,得3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9、制度规范(10分)。有完善、规范的各项保洁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健全日常性的管理和经常性维护的长效保洁机制,得2分;采取多途径、多形式、多方法开展村庄整治建设和保洁规章制度的宣传,并公布于众,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定期、不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的,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的,得2分;建立群众参与和监督的有效机制,并吸纳有一定代表性村民进行监督,得2分;运用市场机制开展长效管理,并有创新的,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10、经费保障(10分)。村级经济对村庄保洁人员、环境卫生设施和长效管理有必要资金投入,做到村庄保洁人员、设施、管理经费“三落实”的,得4分;所在区、乡镇(街道)有资金扶持,得3分;积极争取社会资金参与村庄整治建设的,得3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