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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与提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03 生效日期: 2002-06-03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2]4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加快乡镇企业的发展与提高,是我省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重要方面。最近,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省乡镇企业局工作汇报,在充分肯定“九五”以来我省乡镇企业发展成绩的同时,明确了今后我省乡镇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并就如何解决当前乡镇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作出了重要决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乡镇企业发展步伐,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发展乡镇企业的信心和决心。 
  “九五”以来,我省乡镇企业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转移农村劳动力、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很大贡献。在目前我省农村工业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下,加快乡镇企业发展,对于把我省建成西部经济强省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乡镇企业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再认识、再提高,切实把加快乡镇企业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措施来抓。要以贯彻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发展乡镇企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心和信心。要把发展乡镇企业与农民增收结合起来,把乡镇企业结构调整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把乡镇企业改革与科技创新、机制创新结合起来,把乡镇企业小区建设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把加强企业管理与提高企业整体素质结合起来,实现乡镇企业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提高。 
  二、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推动乡镇企业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 
  加快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促进我省乡镇企业大发展的根本出路。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01〕45号),在2—3年内完成乡村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对已改制企业要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各项管理制度和企业的经营机制,切实改变乡镇企业的管理状况,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引导乡镇企业充分利用我省各类高新技术开发区、杨凌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科技示范区及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和人才优势,积极推进乡镇企业的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工作,不断提高乡镇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 
  三、扩大开放,招商引资,多渠道增加发展乡镇企业的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不足一直是制约我省乡镇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各地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不断优化投资环境,积极开展东西合作和招商引资,努力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乡镇企业发展。要加强乡镇企业新建和技改项目的建设,力争每年取得新的成效。要配合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大力开展银企合作。由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定期向金融部门推介优势企业和重点项目,争取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乡镇企业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乡镇企业贷款担保机制,切实解决乡镇企业的贷款担保问题。各市设立的中、小企业担保金,应向乡镇企业适当倾斜。 
  四、面向市场,突出重点,加快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 
  搞好乡镇企业结构调整,是解决乡镇企业深层次矛盾,提高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实现乡镇企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的意见》(陕政办发〔2001〕64号),围绕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大方向,切实抓好“十五”期间全省确定的100户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0户省级乡镇企业示范小区和80户重点出口创汇企业的建设和发展。继续大力发展农村私营个体企业,不断壮大非公有制经济。鼓励乡镇企业发展比较快的重点县区、重点乡镇和重点村,培植优势产业,发展特色经济。 
  五、加强领导,强化服务,切实解决乡镇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今后县以下企业由县乡镇企业局负责管理,经贸部门进行宏观指导;省、市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在国家未做出重大调整前继续保留,并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做好对乡镇企业的调控服务、规划发展、执法监管工作。因此,县区、乡镇政府在机构改革中,要注意保持乡镇企业管理机构的稳定,对乡镇企业管理队伍予以充实和加强。要把乡镇企业发展和提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性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级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就当前乡镇企业发展中如何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政策、推进农村城镇化和扶持乡镇企业小区建设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可行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要认真做好对乡镇企业基金会的清理整顿工作,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各级相关部门也要立足本职,强化措施,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全省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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