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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爱国卫生达标单位检查评比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7 生效日期: 2007-06-07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北政办[2007]120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爱国卫生达标单位检查评比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六月七日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爱国卫生达标单位检查评比工作方案  为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做好我市爱国卫生达标单位检查评比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评比对象、内容
  (一)检查评比对象:北海市建成区(合浦县除外)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含“城中村”)、学校、小街小巷、集贸市场。
  (二)检查内容:按照《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爱国卫生达标单位标准》(下称《标准》),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二、检查评比程序
  各区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每周对辖区单位组织环境卫生检查和评比,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得分),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书面告知被检查单位,明确整改时限;辖区爱卫办每月组织成员单位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上报的卫生最优和最差单位进行检查评比,对连续二次检查不达标且不及时整改到位的单位要及时上报市爱卫办,由市爱卫办组织进行复查,复查结果报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奖惩办法
  (一)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辖区内卫生达标单位给予流动红旗和“卫生清洁户”称号,对不达标的单位挂黄牌警告。
  (二)区爱卫办对卫生达标单位可以授予“卫生达标单位”称号,并公示检查结果;对不达标的单位、店面、居民区挂“卫生整改单位”并进行通报。
  (三)市爱卫办对卫生达标单位单位可以授予市级“卫生达标单位”称号,推荐申报自治区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对不达标的单位进行通报。
  四、人员组成
  市级检查组由市爱卫办牵头组织,市卫生、工商、环保、建设等部门派员参加,邀请市、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监督员参加检查评比组。区及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检查评比组人员自定。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爱卫办要认真学习好《标准》,达标的标准和考核内容,组织好检查前的培训工作。
  (二)检查评比组要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被检单位当场签字确认,各检查组织单位收集交专人保管,并及时总结归档备查,检查结果按得分排序予以公布。
  (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形成合力、密切配合、责任到人,把卫生区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各项指标如期达标。
  合浦县参照本方案自行制定检查评比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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