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武政[1982]127号
硚口、江汉、江岸、洪山区人民政府,市建委、经委、农办、财办,市规划、蔬菜、财政、建设、公用、园林、供电、电信局,市建设银行:
我市建设大道即将开辟。为了严格执行国务院批准的我市总体规划,现就加强建设大道两侧规划管理的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由市建委立即组织力量迅速制定出建设大道两侧的详细规划。
二、在上述规划未制定以前,对建设大道两侧边线往外一百米范围内尚未征用和划拨的土地,自即日起,一律暂停征用和划拨。
三、在建设大道两侧边线往外一百米范围内,原已办过土地征用和划拨手续,尚未开工的,由市建委重新审查,经过批准以后,方能动工;对原有建筑物进行扩建改建的,也必须报经市建委批准。
四、由市建委组织规划、建设部门,组成专门小组分段包干,落实到人,按照规划,进行管理。如有违反规定,乱搭乱盖者,有关部门要从严处理。
武汉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