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内加尔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71-12-07 生效日期: 1971-12-07
发布部门: 塞内加尔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内加尔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的利益,一致决定建立大使级的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尊重塞内加尔共和国政府奉行的不结盟政策。 
  塞内加尔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外交、友好和合作关系。 
  本文用中、法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政府代表、 塞内加尔共和国 
  中国驻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大使 外交国务秘书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七日于达喀尔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