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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上海市宗教事务局、上海市土地管理局、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伊斯兰教房地产遇土地批租时执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1-01 生效日期: 1993-01-01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伊斯兰教房地产遇土地批租时执行《关于对本市土地批租中涉及宗教房地产问题的若干意见》(即沪府办发[1993]7号文)的意见通知如下:?
  凡本市伊斯兰教房地产包括回民墓地遇土地批租,需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均应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请照此执行。??
一九九三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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