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0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纠风办、市减负办、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关于建立我市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建立我市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确保公路“三乱”行为得到及时查处,防止公路“三乱”现象反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2号)和国务院纠风办等5部门印发的《2007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国纠办发〔2007〕7号),现就建立我市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
(一)职责分工。市纠风办负责全市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减负办负责违规设置的收费站、检查站点的撤并。市治理公路“三乱”办负责全市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和实施,负责查处工作的协调、督办和指导,直接调查核实重要、疑难、复杂问题,复查复核处理不当的举报。各区县治理公路“三乱”办、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本系统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实施和组织协调;负责对本辖区、本系统内群众直接投诉举报和上级转办投诉举报问题的直接受理、快速查办、答复、情况反馈和监督检查。各区县治理公路“三乱”办对受理的反映各有关部门发生的公路“三乱”行为,要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将调查结果报市纠风办。
(二)查处重点。公路“三乱”快速查处的重点是:上路执法部门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违规上路拦车检查行为;执法不规范行为;由于执收、执法管理行为不当,人为造成的公路交通堵塞,严重影响公路畅通行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中违规执法和违规收费、罚款行为;违规设置收费站点、检查站点行为;非上路执法部门、单位、人员非法上路拦车、收费、罚款行为和其他在公路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等。
(三)处置程序。各区县治理公路“三乱”办、各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基层单位对现场“三乱”投诉举报,要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并于当日查结;对事发后的有关信访举报和上级部门转办的有关信访举报案件,自收到信访举报案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查结并向交办部门上报办理结果;对国家机关转办、市领导直接批示交办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要立即组织查办,7个工作日内查结并向交办部门上报办理结果。凡不能按上述时限办结的,要书面说明情况并承诺办结时限。
二、完善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工作制度
各区县治理公路“三乱”办、各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基层单位都要建立健全昼夜值班、信访举报登记、情况报告、限时办结、实名举报反馈、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查实必究。继续坚持各级领导带队明察暗访制度,以及全市联查、责任部门自查、主管部门日常巡查制度,强化监管,始终保持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
各区县治理公路“三乱”办、各有关部门对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的运转情况和本辖区、本系统内查处公路“三乱”投诉举报情况,要每月向市治理公路“三乱”办报告(下一个月10日前)。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发现违规设置的站点,要及时向市减负办报告;对全市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运转情况和查处举报情况要定期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向市纠风办报告(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市纠风办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全市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营造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良好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的重要性,并将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分管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市和区县治理公路“三乱”办与各责任部门之间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通过建立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切实解决公路“三乱”信访举报查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受理、办理、监督、反馈渠道畅通。
(二)各区县治理公路“三乱”办、各有关部门要设置专线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受理群众举报。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负责人的移动电话要坚持24小时开机,确保工作渠道畅通。要通过新闻媒体或利用在重点路段、收费站、稽查站、物流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窗口设置的电子显示屏、可变情报屏和公示牌等多种形式,公布查处公路“三乱”行为快速反应信息及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
(三)市和区县纠风办、治理公路“三乱”办、减负办要加强对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分析形势,研究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信访举报案件查办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天津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天津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