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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2001年引进外来资金和自营出口奖励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27 生效日期: 2001-02-27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2001年引进外来资金和自营出口奖励办法》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泸州市2001年引进外来资金和自营出口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泸州市2001年引进外来资金和自营出口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全社会引进外来资金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外贸出口,促进我市外经贸工作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引进外来资金:实际到位外资10万—50万美元,奖励引资单位3000元人民币;实际到位外资在51万美元以上,每增加10万美元,再奖励100元人民币;实际到位外资1亿美元以上,奖励10万元人民币(内资及三资企业再投资到位资金,一律折算为美元计算)。?
  (二)自营出口:继续执行“自营出口1美元,奖励自营出口企业0.01元人民币”的政策(泸市府发〔1997〕193号文件);对超上年实绩部分,每增加出口1美元,再奖励0.01元人民币。?
  二、奖励的计算依据?
  (一)实际到位资金,以美元计算。如为其它货币,则应按外资到位当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美元计算。?
  (二)实际到位外资,应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
  (三)自营出口数,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四)引进外来资金由市外经贸委、市政府经协办,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予以确认。自营出口,由市外经贸委同市财政局审核后确认。?
  三、奖励资金的来源?
  (一)引进外来资金的奖励资金,由税收归属地财政解决。?
  (二)自营出口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四、奖励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各部门、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和全市自营出口企业。?
  五、本办法有效期为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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