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政〔2007〕5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重点工业企业帮扶小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桂林市重点工业企业帮扶小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及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帮扶小组要注意总结试行中遇到的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市经委,市经委要认真加以研究,适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本办法的意见。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二月二日
桂林市重点工业企业帮扶小组
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明确帮扶小组职责,规范帮扶小组工作,调动帮扶小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一)督促指导企业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
(二)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督促企业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四)督促企业完成技术改造、招商引资任务。
(五)按时完成市重点工业企业扶持与考核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积极深入企业,每15天至少深入企业工作一次。
(二)积极想办法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市重点工业企业扶持与考核领导小组报告,并跟踪落实。
(三)积极协助企业落实有关政策和争取资金扶持。
(四)每个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帮扶工作情况。
(五)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杜绝“吃、拿、卡、要”,不得增加企业负担。
三、奖励对象
市派重点工业企业帮扶小组。
四、考核办法
(一)按照《桂林市重点工业企业年度发展考核办法》,对重点扶持工业企业进行考核,其考核分数作为帮扶小组的工作分数。
(二)每年企业对帮扶小组工作满意度进行评价。获满意评价的记15分、较满意的记10分、基本满意的记5分。
(三)根据帮扶小组考核、评价得分和年度工作实绩,由市重点工业企业扶持与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五、奖励办法
(一)帮扶工作奖励:根据考核结果,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0名,每组奖金2万元;二等奖20名,每组奖金1万元;其余考核合格的为三等奖,每组奖金0.5万元。
(二)招商引资奖励:帮扶小组引进的项目或资金,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按实际投入资金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争取扶持资金奖励:帮扶小组为企业争取到本市以外的各种无偿扶持资金,以实际到位资金,减去企业前三年获得同类扶持资金平均数后,按5%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比例支付。
六、工作经费
每年由市财政向各帮扶和联系部门拨付工作经费2万元,用于企业帮扶工作。
县区政府要相应成立重点工业企业帮扶小组,拨付专项工作经费,配合市派重点工业企业帮扶小组工作;县区帮扶小组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及考核奖励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