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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预算编制推行部门预算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7 生效日期: 2000-06-27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2000]75号

  我国的预算编制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逐步形成的,近几年国家在预算编制标准化、规范化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和调整,但传统的预算编制方式仍没有发生根本性的转变,这种预算管理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财政管理的需要。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预算编制改革座谈会和全省财政预算改革座谈会,研究部署了下一步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工作。根据两个座谈会议要求,现就我市改革预算编制,推行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改革的步骤和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本着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从2001年起进行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改革分三步实施,2001年市级单位试编部门预算,2002年完善试点,2003年在市级各部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 
  通过预算编制改革,推行部门预算、政府统一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和会计委派制度,逐步建立“公平、透明、规范、健全、稳固、高效”的预算管理机制,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实现生财、聚财、用财的良性循环,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部门预算。部门预算要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既要反映一般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要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在部门一般预算中,既要反映预算内收支,又要反映预算外收支;在预算内收支中,既要反映财政部门直接安排的预算拨款,又要反映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安排的资金。年度预算要编制到具体项目。 
  (二)全面推行综合财政预算和零基预算管理。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财政预算和零基预算的形式,将预算内外资金纳入政府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统筹考虑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资金;彻底取消基数加增长的编制方法,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重新测算每一科目和款项的支出需求,分类排队,将预算编制到具体项目。 
  (三)规范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预算经人代会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追加和调整。除特殊事项动用政府预备费外,政府及部门都要遵守预算约束,所需支出事项都要在预算内安排。预算执行中各级都不得出台新的减收增支(包括列收列支的收入返还)政策。非出台不可的减收增支政策,要从下一年度列入预算再执行。 
  三、确保改革实施的必要措施 
  (一)大力转变观念,积极支持预算编制改革。推行部门预算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推进依法理财的需要,也是强化政府宏观调控、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的需要;是解决财政经济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的需要。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预算编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全局观念,大力支持、配合改革。财政部门要扎实工作,锐意创新,知难而进,用新思路、新办法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积极稳妥,逐步推进。市政府决定明年在市级部门试编部门预算,并选择市科委、教委、法院和农业局四个部门作为试点单位,将其编报的本部门预算提交市人代会审议。其它部门也要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从今年7月份起,市级各部门要着手编制2001年本部门预算,编制预算之前要抓紧制定本部门2001年事业发展计划,并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预算建设计划。各区县从现在起也要着手做好编制部门预算的准备工作。 
  (三)依法规范收入预算管理,推行科学的支出管理办法。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4号)和《西安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1995]187号)精神,认真清理税收政策,严格按税法和预算级次将应征的税收收入及时全额入库。完善和推行政府统一采购制度,积极探索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预算管理各个环节要做到有章可循,要严格规范财政资金申请、分配、下达、追加的业务程序,实现依法管理,规范运作。 
  (五)加强对预算编制改革工作的领导。为了确保预算编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西安市预算编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张见到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广元、市财政局局长蒲承民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副局长梁淑贞、市人事局副局长荆建民、市编办副主任王永旭、市科委副主任戴桂生、市教委副主任李尚俭、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白戎、市农业局副局长邢宏利组成,负责领导全市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梁淑贞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预算编制改革的组织实施。 
 
 
2000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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