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3]118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民族区域自治是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建立民族自治县、民族乡,是自治县、民族乡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自治县、民族乡的人民群众历来都把民族自治县、民族乡成立的日子看作是自己的重大节日,通过举行自治县成立逢十周年县庆活动(以下简称县庆),借以表达他们拥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行使自治权利,热爱党和政府,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感情,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信心和决心。举行县庆活动,对于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的关怀,歌颂党的民族政策的优越性,展示自治县各族人民团结进步的巨大成就,总结自治县发展和建设的基本经验,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鼓励各族人民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做贡献,维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都起着积极的作用。民族乡虽然不是一级民族自治地方,但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补充形式,民族乡举行逢十周年庆祝活动(以下简称乡庆),同样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目前,各自治县、民族乡举行县庆、乡庆活动都是依照惯例行事,没有规范的程序。为了规范我区各自治县、民族乡的县庆、乡庆活动,确保县庆、乡庆活动实现预期目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区自治县、民族乡县庆、乡庆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县庆、乡庆活动的基本原则
县庆、乡庆活动要坚持“隆重、热烈、节俭、务实”的基本原则。既要展现“与民同乐、万民同庆”隆重、热烈的场面,又要量力而行,避免把庆祝活动规模搞得过大,耗费太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体现节俭原则,不能借县庆之机大宴宾客,馈赠贵重礼品,铺张浪费,搞形式主义;要通过筹备县庆、乡庆活动,扎扎实实地为自治县、民族乡各民族人民办几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让各族人民通过县庆、乡沃得到实惠,促进各民族的团结;要通过筹备县庆、乡庆,认真总结前十年自治县、民族乡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经验,展望后十年自治县、民族乡发展的宏伟蓝图,鼓舞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奋发图强。
二、县庆、乡庆活动的筹备
(一)县庆活动的筹备。
县庆的筹备工作由举行县庆的自治县具体组织,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指导。自治区对县庆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支持。县庆建设项目在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指导下由自治县提出,经自治县所在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审核后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听取自治县汇报后研究确定。所报项目重在为群众办实事。县庆活动的总体方案由自治县提出,经自治县所在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实施。自治区代表团的组团方案,由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提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自治区党委审批。
县庆前召开自治县工作汇报会。汇报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时间为正式举行县庆活动前的一年半左右,具体由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根据自治县的准备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汇报会的内容:一是总结自治县前十年各方面的工作,特别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工作和成就;二是研究自治县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自治县后十年发展所需要扶持的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三是确定并落实县庆建设项目所需要的资金。会议参加人员: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领导、自治县所在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分管领导、自治县领导。会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形成会议纪要,并督促各有关方面贯彻执行。
(二)乡庆活动的筹备。
乡庆的筹备工作由举行乡庆的民族乡具体组织,所在市(地)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指导。民族乡所在县、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应当对乡庆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支持。乡庆的一般事项,由民族乡人民政府提出,由所在县人民政府确定。有关乡庆的重大事项,由民族乡人民政府提出,所在县人民政府报所在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批准。乡庆活动方案由民族乡人民政府提出,经民族乡所在县人民政府审核报所在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审批后实施。
在正式举行乡庆活动前的一年左右的时间,由所在县、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分别召开一次民族乡工作汇报会。主要议题是总结民族乡前十年各方面的工作,特别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工作和成就,重点研究民族乡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民族乡后十年发展所需要扶持的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确定县、市(地)有关部门扶持乡庆建设项目。所在县、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及县、市(地)有关部门要扎扎实实地为民族乡各族人民办几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让民族乡的群众通过乡庆得到实惠,感受党和政府对民族乡的关怀和党的民族政策的温暖。
三、县庆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一)县庆活动。
1.庆祝大会。
在自治县成立纪念日召开一个纪念性的庆祝大会。参加大会人员:自治县各界各民族群众代表;自治县邀请的嘉宾;自治县所在市(地)代表团、自治区代表团、全国人大民委和国家民委祝贺团。自治县县庆活动接待人数要适量,严格控制规模。大会程序和主持词由自治区代表团审定。
2.自治县发展座谈会。
自治县发展座谈会原则上安排在庆祝大会之后。参加会议人员:自治县四家班子主要领导,自治县所在市(地)代表团正副团长,自治区代表团全体成员,全国人大民委和国家民委祝贺团全体成员。会议主要议题:回顾自治县前十年的工作以及取得的成绩,展望后十年的发展前景,探索加快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和办法。
3.民族文艺晚会。
自治县可举办一场自编、自导、自演,展示自治县建设成就和民族风采的民族文艺晚会。文艺晚会的时间控制在1个半小时以内。
4.参观自治县成就展和进行慰问。
自治区代表团参观自治县成就展,并进行慰问。自治区代表团慰问的对象主要是;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村屯1一2个;有代表性的中小学3一4所;公、检、法机关和武警中从。自治区代表团进行慰问时,由自治县领导陪同。在慰问点不召开座谈会。参观和慰问的时间控制在半天以内。
5.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
县庆期间,各自治县可以举办一些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以体现与民同乐、万民同庆的节庆气氛,但要控制规模,体现节俭原则。
(二)乡庆的形式和内容。
1.庆祝大会。
在民族乡成立纪念日召开一个纪念性的庆祝大会。参加庆祝大会的人员主要是民族乡各界各民族群众代表,可以适量邀请部分关心和支持民族乡建设的上级部门和各界人士参加,乡庆接待人数要严格控制,量力而行。为了活跃气氛,庆祝大会之后,可以举办一场小型的、自编、自导、自演、展示民族乡各民族风采的民族文艺表演。庆祝大会及文艺表演的时间控制在2个小时以内。
2.进行慰问活动。
在庆祝大会结束之后,所在市(地)和所在县人民政府(行署)的领导,可以开展小规模、小范围的慰问活动。
3.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
乡庆期间,民族乡可以举办一些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但要控制规模,体现节俭原则。
四、县庆、乡庆活动的安全措施
在筹备县庆、乡庆活动的过程中,要对影响稳定的因素进行一次排查,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同时,要对县庆、乡庆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县庆、乡庆筹备工作和县庆、乡庆活动的顺利进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