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泰政办发(2000)4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外地驻泰办事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泰安市外地驻泰办事机构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o年一月二十八日
泰安市外地驻泰办事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地驻泰办事机构的服务与管理,推动我市与外地的经济联合与协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外地驻泰办事机构的管理。
第三条外地驻泰办事机构是指外地政府以及部队、企事业单位在泰城设立的非经营性联络、协调服务机构。
外地驻泰办事机构的名称为“×××驻泰安办事处”或“×××驻泰安联络处”。
第四条外地驻泰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加强地区、单位之间的联系,发展友好关系,交流信息,为经济技术合作牵线搭桥,为双方经济发展服务。
第五条泰安市经济协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协办)负责外地驻泰办事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申请设立驻泰办事机构,应向市经协办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设立办事机构的公函;
(二)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办事机构负责人职务任命(委托)书及身份证件。?
第七条市经协办对提出设立外地驻泰办事机构的申请,应在15日内予以批复。?
第八条经批准设立的外地驻泰办事机构应填写《外地驻泰办事机构登记表》,领取市经协办统一印制的《外地驻泰办事机构登记证》,无证不得挂牌办公。?
第九条外地驻泰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持户籍证明和市经协办出具的批准文件,到市公安部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
第十条外地驻泰办事机构招收职工,必须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招收职工后必须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为其交纳各项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因工作需要,夫妻双方或一方在驻泰办事机构长期工作的,其子女可以在泰城学校借读,市、区教育部门应积极协助办理。?
第十二条外地驻泰办事机构自带的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可持派出地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到市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办理检审手续,并接受其管理。?
第十三条外地驻泰办事机构应按规定期限,持《外地驻泰办事机构登记证》,到市经协办办理年审手续。逾期未办理年审手续的,有关证件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外地驻泰办事机构的办公地点、负责人、组织机构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10日内向市经协办递交变更说明,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外地驻泰办事机构撤销的,应在撤销前到市经协办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