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修改《江西省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暂行办法》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2-10 生效日期: 1998-02-10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关于修改《江西省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暂行办法》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暂行办法〉》已经1998年1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江西省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六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建设单位,由当地负责墙体材料革新的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1998年2月10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1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