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两年内暂行停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配套费的决定(已废止)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5-29 生效日期: 1998-05-29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两年内暂行停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配套费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8年5月29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配套费暂行减免的议案》,决定批准,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两年内暂行停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配套费,具体办法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执行。
1998年5月29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