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1]8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和卫生部等4部委《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按照《陕西省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实施方案》(陕卫医发[2000]84号),我省对由政府及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性质分类核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首批省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通告如下:
一、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陕西省人民医院
陕西省妇幼保健院
陕西省肿瘤医院
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
陕西省卫生防疫站门诊部
杨凌示范区医院
陕西省汉中疗养院
陕西省安康疗养院
陕西省商洛疗养院
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郑州铁路局西安中心医院
陕西省建筑中心医院
陕西电子409医院
陕西省博爱医院
汉中3201医院
延安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陕西省纺织医院
西电集团医院
陕西省森林工业职工医院
陕西省建材医院
陕西省商业医院
陕西省新安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