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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爱委会:
你会《关于统一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标志牌价格的请示》(京爱卫字〔1996〕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各区县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在发售禁止吸烟标志牌时按如下标准收取工本费:
一、有机玻璃标志牌
1.36×25cm 每块
18元
2.57×24cm 每块
27元
3.59×24cm 每块
28元
4.76×24cm 每块
36元
5.20×22cm 每块
6.5元
二、不干胶标志牌 每张
0.70元
各收费单位须持收费立项及标准的复函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领取财政局印制的北京市行政事业统一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