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衢政办发〔2008〕11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政府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三日
衢州市政府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加强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作用,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衢政发〔2006〕18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政府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的范围
(一)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省级财政和有关部门安排给市本级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三)需要公开的政府其他专款专用资金。
二、政府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市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制订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政府专项资金补助的对象、条件、申报程序和受理申请的责任部门;
(四)政府专项资金年度安排计划;
(五)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结果的绩效评价情况。
三、政府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的方式
(一)政府专项资金各类管理办法及专项资金补助的对象、条件、申报程序和受理责任部门,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也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二)政府专项资金年度实际安排计划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分别向市委、市人大报告,向市政协通报,接受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监督。
(三)政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必要时向社会公开。
四、政府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
政府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各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市监察局、审计局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
五、各县(市、区)的政府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