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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集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13 生效日期: 2002-05-13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厅发[2002]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深化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又一项重要决定。今年以来,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江西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对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了领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积极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无照经营等违法活动,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市场经济秩序有了一定好转。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场办管脱钩工作的完成,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也随之出现:市场服务机构职责不到位,市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松懈,有的职责不到位,市场内脏、乱、差情况突出,重收费、轻管理现象严重;一些经营者缺乏诚信意识,商业欺诈行为时有发生,市场内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根除等。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要下大力气,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进一步深入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好市场规范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市场的繁荣和健康发展,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对于活跃城乡经济、促进消费、解决就业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精神,充分认识整治集贸市场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整顿市场秩序与发展经济的关系,自觉从大局出发,积极履行政府监督市场、引导市场和服务市场的职能,把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通过整治规范,使市场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和交易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市场脏、乱、差问题得到明显改变,人民群众感到基本满意。 
  二、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部门协作,发挥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综合职能作用 
  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综合职能作用。按照《江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的各项职责落实到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工作力度,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服务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公安、税务、价格、卫生、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市场实施监督管理;金融、电力、电信、邮政、运输等行业应当为市场的繁荣和发展提供相关服务,确保市场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明确责任,建章立制,建立市场规范管理和守法经营责任制 
  各地要积极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先行赔偿、卫生、消防、安全等各项有关保障市场正常交易的规章制度和服务安全措施,明确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的责任,规范主体交易行为。建立市场主办单位先行赔偿和保证金制度,确保消费者先行赔偿到位。引导和规范市场经营者做到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诚信守法,文明经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商品质量监管责任制,市场开办者是市场内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要与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责任状,做到上市商品种类、标识、质量、计量、包装等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场服务机构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倡导治本,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积极引导、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各类市场主体加强行业自律。广泛开展争创“江西省文明市场”和“文明经营户”等活动,努力创造文明经商,诚实守信,童叟无欺市场氛围;逐步由行政管理,向行政管理和引导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转变,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市场经纪人和中介组织,支持他们发挥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指导他们依法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在集贸市场内积极倡导非大力推行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现代化营销方式,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指导市场主办者通过引进名优商品企业进场销售、开办专卖店,邀请名优厂家打假人员进入市场打假,建立打假联席制度,形成行政执法部门、企业、市场联合打假的良好态势,让名优商品占领集贸市场,不断提高市场商品的质量和档次,有效遏制市场内假冒伪劣商品蔓延,为经营者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消费的环境。同时,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和舆论导向作用,形成强大的声势和氛围,增强全社会都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意识。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积极研究制定集贸市场长效监管和治本之策,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作出积极努力。 
 
 
200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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