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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广州地区2000年春节公路旅客运输管理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12 生效日期: 2000-01-12
发布部门: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0年春节旅客运输工作,从1月21日开始至2月29日结束(共40天)。为维护良好的运输秩序,确保春运期间旅客运输安全,根据国家交通部、省、市政府、省交通厅关于做好2000年春运工作的要求和广州市春运指挥部的部署,现对我市公路春运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凡要求参加春节临时公路运输的经营者,须持单位证明及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合格证明办理临时营运手续。市属各区经营者到市公路春运指挥小组办理。各县级市经营者在所属市运管部门办理,并进入指定的站场经营。 
  二、采用自用客车临时接送本单位职工回乡的,须凭本单位证明和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合格证明到所属区、县级市交管总站办理签章后方可运送。各省、市驻穗企业和市级单位到广州市公路春运指挥小组办理手续。 
  三、外省、市进入我市加班或临时春运的客车,须持国家交通部和广东省交通厅核发的春运证到我市运管部门指定的站场签订加班合同,并由站场统一到市公路春运指挥小组办理有关证照后,按指定的路线入城进站经营,严禁私设站点或站外揽客。外省、市节后进入我市疏客的加班车辆,须经当地运管部门同意后,向市公路春运指挥小组报送计划,接受统筹安排,并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四、以包车方式参与春运的客运单位,须与我市客源所在单位(含客运站)签订有效包车预约书。离开我市时凭有效的春运证、包车预约书和包车票通行。 
  五、加班车必须悬挂加班春运证,并随车携带与站场签订的加班协议书和由我市客运站场签发的行车路单。 
  六、各客运单位和站场要严格执行春运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凡拟投入春运的车辆,在春运前必须做好检修和保养工作;参加跨省疏运旅客的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二级以上标准。运距在350公里以上的,每车须配2名驾驶员;客运站场应严格执行安检制度,凡进站车辆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才可放行。 
  各站场要加强“三品”查堵工作,加派力量维持好站内外交通和运输秩序,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七、严禁超载、人货混载。对严重超过核定载客量的,由运管部门采取强制分载措施,分载费用全部由违章车主负担。 
  八、站场为加班车、包车组织客源、提供服务,要按《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及我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项目收取费用,不得超标准或巧立名目收费。 客运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公路春运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抬价或以不正当手段拉客、中途甩客、倒卖乘客。违反本条规定的,按《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处罚。 
  九、各客运单位和站场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车匪路霸、做好站场治安联防工作,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要及时举报,以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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