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第25号
现公布《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44号),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州级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4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2项,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附件:⒈德宏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4项)
⒉德宏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1项)
⒊德宏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项)
⒋德宏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1项)
附件1:
德宏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4项)
部门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州公安局
1
爆破器材保管员作业证核发
2
爆破器材押运员作业证核发
3
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安全员作业证核发
州农业局
4
农机维修工人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附件2:
德宏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1项)
部门
序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名称
州公安局
1
准驾警车和“云o”专用号牌车辆驾驶人审批
附件3:
德宏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项)
下放管理层级(1项)
下放管理实施机关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备注
州卫生局
1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审批
由原省卫生厅下放到州卫生部门
调整实施机关(1项)
调整管理实施机关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备注
州卫生局
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
由原省食药监管局调整到州卫生部门
附件4:
德宏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1项)
调整实施机关(1项)
部门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调整管理实施机关
州公安局
1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上岗证核发
劳动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