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体育竞赛、人才输送奖励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冈市体育竞赛、人才输送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黄冈市体育竞赛、人才输送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意见》,加强我市业余训练工作,鼓励先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我市运动员在奥运会上每获得1枚金牌,奖励运动员10万元,奖励本市教练员5万元,奖励本市运动员输送单位5万元;每获得1枚银牌,奖励运动员4万元,奖励本市教练员2万元,奖励本市运动员输送单位2万元;每获得1枚铜牌,奖励运动员2万元,奖励本市教练员1万元,奖励本市运动员输送单位1万元。
二、我市运动员在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上每获得1枚金牌,奖励运动员2万元,奖励本市教练员1万元,奖励本市运动员输送单位1万元;每获得1枚银牌,奖励运动员1万元,奖励本市教练员5000元,奖励本市运动员输送单位5000元;每获得1枚铜牌,奖励运动员5000元,奖励本市教练员3000元,奖励本市运动员输送单位3000元。
三、我市运动员在亚运会或全运会上每获得1枚金牌,奖励运动员1万元,奖励本市教练员5000元,奖励本市运动员输送单位5000元。
四、在省运会青少年竞赛中每获得1枚金牌,奖励运动员1000元,教练员3000元;每获得1枚银牌,奖励运动员500元,教练员1000元;每获得1枚铜牌,奖励运动员200元,教练员500元。
五、在省运会青少年竞赛中所得分值按50元/分进行奖励,所得奖金按1:4的比例对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进行奖励。
六、在省年度青少年竞赛中每获得1枚金牌,奖励运动员200元,教练员800元;每获得1枚银牌,奖励运动员160元,教练员640元;每获得1枚铜牌,奖励运动员100元,教练员400元。
七、上述奖励标准均为市政府的奖励标准,其奖励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实行年度核算。各县(市、区)奖励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
八、对输送运动员到省专业队、省体校、市体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其中输送运动员到省专业队、省体校,除省体育局奖励外,市体育局还将比照省体育局奖励办法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