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发[2008]59号
各市、州物价局:
现将《2008年全省价格监测和信息服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2008年的价格监测和信息服务工作。 2008年全省价格监测和信息服务工作要点
根据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全省物价工作会对2008年价格工作做出的总体部署,以及2008年全国价格监测工作要点的要求,2008年我省价格监测和信息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全面实施《四川省价格监测规定》,加强监测体系和预警能力建设,完善质量管理,密切跟踪市场价格动态,加强分析预测,做好价格信息服务,促进我省价格总水平的稳定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认真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实施《四川省价格监测规定》,依法监测。
2.进一步建立健全反应快捷、覆盖全面的价格监测工作体系。以《四川省价格监测规定》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尽快解决价格监测工作的机构、编制、经费等问题,并进一步整合内部业务资源,充实监测力量。
3.加强学习教育,提高价格监测人员政治敏锐性、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加大价格监测人员和直报企业采报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
4.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应急价格监测工作机制。定人定岗,明确职责,确保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值班电话24小时开通,确保网络运行的通畅和稳定,做好应急价格监测工作。
5.密切关注重要及相关商品的供求和价格情况。加强节假日特别是大假期间的价格监测工作;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出现的异常波动,要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核实、上报、应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分析、预测、预警,做到从数据性中出情况、出分析、出对策建议。
6.全面和高质量地完成国家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和《四川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的常规价格监测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区域性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7.加强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要继续实行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现场采价、数据报送审查复核等管理制度,各报告单位每季度至少对1/3的定点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和指导。14个全国价格监测报告单位,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的《价格监测台账管理暂行办法》
8.加强调查研究。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的价格情况和问题,围绕粮食、猪肉、农资、房地产以及资源价格改革等热点问题,适时开展专题市场调查,撰写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文章,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为上级物价部门、当地党政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共享。
9.进一步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继续按照国家九部委和省九厅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健全我省农产品价格信息开发收集、加工整理、分析预测和发布播报的通道,充分利用四川省物价局政务网、四川价格信息交流网、四川农经网和各地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共同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播报发布工作,切实为“三农”工作服好务。
10.继续做好价格法规政策公布工作。要根据《价格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要求,继续实施价格法规政策公布制度,保持我省价格法规政策公布工作的严肃性和连续性。
11.完善网络化的价格信息服务体系。继续充实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三级价格信息服务体系,依托“四川价格信息交流网”(scjc.scpi.gov.cn)的网络化服务平台,广泛宣传,深入工作,大力充实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四川价格信息交流网络的不断壮大。
12.推进网络建设。进一步推进各市、州物价局政务网站(网页)的建设,逐步做到全省各级物价部门门户网站的统一链接。做好省物价局相关网站、网页、网络的运行维护工作。
200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