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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调研检查(第二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30 生效日期: 2008-07-30
发布部门: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国土调查办发[2008]61号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上海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发〔2008〕1号)要求,为全面了解掌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状况,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完成第一批10个省份调研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研检查组,对其余21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调研和检查。请各地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调研检查方案(第二批)》(见附件)的要求,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调研检查方案(第二批)

  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发〔2008〕1号)要求,为全面了解掌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状况,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等要求,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在完成第一批10个省份调研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研检查组,对其余21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调研和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的
  通过调研和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准备和实际开展情况,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和提出下一步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原则
  (一)宏观和微观相结合原则。既要从面上检查、了解二次调查工作总体组织开展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从微观上检查、了解各地二次调查采取的具体技术方法和存在的具体问题。
  (二)工作汇报与座谈交流相结合原则。通过汇报、座谈和交流,发现问题,听取意见,充分了解各地调查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
  三、内容
  (一)组织方面。
  1.调查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工作方式等情况,未落实调查机构、人员的情况及解决的措施。
  2.省、地(市)、县各级调查经费具体落实状况,包括各省全面完成调查任务实际所需经费、目前已落实经费以及未落实经费解决办法等情况。
  3.调查队伍(包括农村土地调查队伍、监理队伍和城镇土地调查队伍)落实状况,确定调查队伍的方式及目前调查队伍开展工作的情况。
  4.调查的宣传和培训状况。
  5.组织实施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农村土地调查方面。
  1.调查底图状况,包括全国土地调查办下发调查底图和已有调查底图状况。按全国土地调查办确定的底图提供计划,各省(区、市)全面完成农村土地调查任务的计划安排及采取的措施。
  2.在全国土地调查办下发的省级调查控制界线基础上,县、乡级调查控制界线确定方法和进展状况。
  3.全面开展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类调查)的县级单位数量及占全省比例。开展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的方法和要求。
  4.已完成更新调查地区,开展二次调查的技术路线和方法。
  5.一次调查、更新调查、变更调查成果资料的利用状况。
  6.开展田坎系数测算情况。
  7.地类认定(重点是耕地)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8.按照国家对农村土地调查的内容、方法、时间等要求,完成农村土地调查任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解决办法。
  (三)城镇土地调查方面。
  1.完成城镇土地调查任务的计划安排。目前,已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数量、已完成面积及占应开展比例。
  2.按照国家对城镇土地调查的内容、方法、时间等要求,完成城镇土地调查存在主要问题及采取的解决办法。
  (四)基本农田调查方面。
  1.全省(区、市)基本农田资料(图件)基本状况,主要包括基本农田是否落实在有关图件上及图件比例尺。
  2.基本农田资料收集状况。
  3.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完成调查工作方面。
  全省(区、市)土地调查成果完成情况及提交省级预检和验收情况。
  四、调研检查省份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上海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五、调研检查方法
  调研检查主要采取集中听取工作汇报的方式,每省(区、市)选择1个市级和1个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及调查办参加集中汇报交流。请参加集中汇报交流的单位了解相关调研内容,认真准备汇报交流书面材料,介绍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组织和技术方面的主要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意见和建议。
  六、分组
  调研检查共组成九个组,由全国土地调查办领导、全国土地调查专家组成员和全国土地调查办人员等组成,具体分组如下(每组第一名为组长)。
  第一组:高延利、何 平,负责北京市;
  第二组:朱留华、张明达、曾 巍,负责天津市;
  第三组:马克伟、向洪宜、许 实,负责上海市、浙江省和陕西省;
  第四组:温明炬、曾 珏,负责安徽省、甘肃省和青海省;
  第五组:谢俊奇、辛丽璇、郑 颖,负责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海南省;
  第六组:韩永顺、高 莉、张利卫、史良树,负责重庆市、四川省和云南省;
  第七组:何 平、杨祝晖、李 涛,负责湖北省和湖南省;
  第八组:张炳智、宋海荣、霍 淼,负责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和河南省;
  第九组:孙毅、梁耘,负责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七、时间安排
  2008年8月2日至8月8日,实地调研检查。
  八、要求
  (一)调研检查的行程具体事宜、由各调研检查组与相应省份协商确定。
  (二)各调研检查组返京后,两日内提交调研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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