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安发[2008]23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单位:
当前正值初春,气温升高,冰雪开始融化,对江、河、湖泊、水库等冰上生产作业和通行的行人构成严重威胁,极易发生冰面坍塌事故。为深刻吸取牡丹江宁安市境内镜泊湖'3.8'冰面坍塌车辆坠入湖中死亡8人意外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加强解冻期冰上安全工作,防止类似意外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张贴标语、板报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普及解冻期冰上安全常识。要加大沿江、沿河、沿湖、沿水库、城乡、村屯宣传教育力度,重点加强对各类机动车辆驾驶员、农村中小学生以及在冰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广大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安能力。
二、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各级公安、交通、海事以及水利、农业、旅游、安监等部门和从事冰上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应急预案,密切关注气候变化和冰面融解变化,加强冰上安全检查,禁止车辆和行人在冰面通行;对于特殊情况必须在冰面上作业的车辆和行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强化安全管理,在易发生坍塌危险的冰面、清沟、冰窟窿周围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加强安全看护巡查,有效预防冰面坍塌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解冻期的安全工作,结合实际,把握安全工作规律和季节特点,切实加强解冻期安全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解冻期江、河、湖泊、水库冰上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解冻期不发生各类冰面坍塌意外事故。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