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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解冻期江面河面湖面安全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13 生效日期: 2008-03-13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安发[2008]23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单位:
  当前正值初春,气温升高,冰雪开始融化,对江、河、湖泊、水库等冰上生产作业和通行的行人构成严重威胁,极易发生冰面坍塌事故。为深刻吸取牡丹江宁安市境内镜泊湖'3.8'冰面坍塌车辆坠入湖中死亡8人意外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加强解冻期冰上安全工作,防止类似意外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张贴标语、板报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普及解冻期冰上安全常识。要加大沿江、沿河、沿湖、沿水库、城乡、村屯宣传教育力度,重点加强对各类机动车辆驾驶员、农村中小学生以及在冰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广大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安能力。
  二、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各级公安、交通、海事以及水利、农业、旅游、安监等部门和从事冰上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应急预案,密切关注气候变化和冰面融解变化,加强冰上安全检查,禁止车辆和行人在冰面通行;对于特殊情况必须在冰面上作业的车辆和行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强化安全管理,在易发生坍塌危险的冰面、清沟、冰窟窿周围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加强安全看护巡查,有效预防冰面坍塌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解冻期的安全工作,结合实际,把握安全工作规律和季节特点,切实加强解冻期安全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解冻期江、河、湖泊、水库冰上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解冻期不发生各类冰面坍塌意外事故。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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