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建规[2008]149号
各市规划局:
近年来,城市不少住宅建筑改建为娱乐、餐馆等经营场所。这些场所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油烟污染,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为维护公众利益,防止噪声油烟污染扰民,现将住宅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批准的居住小区、住宅楼,一律不得在住宅建筑内部批准设置可能产生噪声、油烟污染的娱乐、餐馆等场所。严格控制批准建设底层商业的住宅,确需建设的,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明确注明其商业部分不得作为可能产生噪声、油烟污染的娱乐、餐馆等场所。在居住小区的公共建筑内规划设置可能产生噪声、油烟污染的娱乐、餐馆等场所的,应确保不对周围住户产生影响方可批准设置。
二、经审批的居住建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擅自批准改变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关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程序进行修改。未按法定程序批准改变使用性质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对于未经许可或改变许可规定使用性质而改建住宅的违法建设行为,要按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