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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政府领导接听群众来电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15 生效日期: 2005-11-15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穗府办[2005]5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政府领导接听群众来电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政府领导接听群众来电工作方案


  根据张广宁市长的指示精神,10月3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实行市政府领导每月轮流接听群众来电制度。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倾听意见,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确保广州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时间
  每月23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定为市长、副市长接听群众来电日。若逢节假日,往后顺延。

  三、地点
  广州市市长专线电话受理中心。

  四、人员
  广州市市长、副市长。

  五、内容
  接听市长专线电话群众来电。

  六、方式
  (一)值班市领导在市长专线电话受理中心接听群众来电。
  (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访局(下简称“信访局”)工作人员做好录入、登记、信息整理、交办等工作。
  (三)信访局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将值班市领导受理的信访事项交有关责任单位处理。
  (四)信访局做好信访案件的跟踪督办工作。
  (五)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单位,接到信访局交办件后,要及时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办结后,书面答复信访人。
  (六)信访局做好信访案件的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七、要求
  (一)值班市领导受理的信访事项,信访局立案交责任单位处理,责任单位须在7日内将案件办结;如未能按时办结的,其单位领导须将延期的时限及原因书面告知信访局。
  (二)按照急事即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如遇突发性信访事件,信访局则以电话形式交办,责任单位应立即处理。
  (三)责任单位在信访案件办结后,及时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呈报受理此案件的值班市领导,同时抄送信访局。
  (四)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了解市长接听日,信访局将提前一周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网(www?gzgo?gov?cn)和广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候访场所公告栏向社会公布当月接听群众来电的值班市领导的姓名、分管工作、具体时间。
  (五)值班市领导如因公务不能前来市长专线电话受理中心接听群众来电的,请于当月15日前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协调。
  (六)市政府领导接听群众来电制度定于2005年11月正式实施。
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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