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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耕期间守界生产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20 生效日期: 2008-03-2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齐政办发[200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有关鼓励、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农村土地价值不断提升,农民对土地十分重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日益增多,因土地权属争议抢种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给社会稳定带来一定影响。为了保证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防止因土地权属争议而引发械斗等事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用地的原则。要按照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守界生产,未领取《土地证》或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要维持2007年土地使用现状,不得越界生产,不得抢种或抢占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
  二、经县以上人民政府裁决的土地权属界线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改变。对向法院起诉或申请行政复议目前尚未结案的土地权属争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维持土地使用现状,不得改变用途和破坏地上附着物,不得以任何借口越界抢占和抢种土地。
  三、采取有力措施把好春耕生产关。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分级把关,顾全大局,消除抢种土地和械斗事件等各种隐患。要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得激化矛盾或相互推诿,力争把事态控制在基层。
  四、凡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或玩忽职守而发生械斗伤人事件的,要逐级追究各级领导的责任,同时追究械斗单位领导者、组织者及当事人的责任,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性质严重并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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