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建政[2008]16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厅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根据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有关通知要求,决定评选2007年度河北省“青年文明号”,并对2006年度河北省“青年文明号”进行考核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2007年度河北省“青年文明号”
(一)评选范围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园林局和厅属各单位中,已取得显著成效的市级或相当于市级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包括:企业的班组、岗台;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项目突击队;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
(二)评选方式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的方式。首先由青年集体进行申报,新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河北省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行业)》(见附件),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同时按时登陆河北青年文明号网站(www.hebwmh.com),进行网上申报。各申报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全省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0311-87903817,gqtqgb@sina.com)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12天的自行公示。各单位根据《河北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所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初评,并提出明确意见,于2008年3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厅文明办(0311—87904674)。
二、考核认定2006年度河北省青年文明号
凡2006年度河北省青年文明号都要进行年度检查考核。考核要严格按照《河北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要求,对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量化打分考核,经考核符合条件的,继续认定为省级青年文明号,于2007年4月3日前登陆河北青年文明号网站(www.hebwmh.com),进入网上复核系统进行复核。不参加重新申报的,自动取消省级青年文明号资格。对考核不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称号,摘下牌匾。
开展青年文明号评选、考核工作是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实事求是,认真做好检查及推荐申报工作,要以此活动为契机,进一步优化青年职工成长成才的环境,发展具有创新内涵的活动载体和创建模式,总结经验、宣传典型,以建设职工文明、创造一流业绩为核心,推动全省青年文明号活动再上新台阶。
省建设厅联系人:李睿,联系电话:0311-87904674,传真:0311-87904674,87023520,电子信箱: 87904674@163.com,通信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37号,邮编050051。 附件:河北省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行业)(略)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