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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31 生效日期: 2008-03-31
发布部门: 海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琼建监[2008]69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建省办经济特区20周年庆典活动暨博鳌亚洲论坛2008年年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为成功举办20周年庆典活动和顺利召开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安全,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要高度重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管理盲点,防止管理缺位。
  二、全面检查,彻底消除安全监管盲点
  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塔吊等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使用和拆除的管理情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要对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板支撑、临时用电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专项工程的方案编审程序和验收实施情况,职工劳动保护情况等,一并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举一反三,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严肃整改,严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重大隐患,要根据有关规定,一抓到底,一查到底,坚决消除隐患,整改到位。对未整改到位的,不得批准复工。请于2008年4月5日前,完成对本辖区内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我厅建设监理处。我厅将于4月1日开始组织对建筑规模相对较大的市县进行督查。
  四、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定,坚持建筑安全生产属地管理,依法行政,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要督促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全省建筑安全生产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坚决维护全行业的安全稳定。 海南省建设厅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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