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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暂定“燕沙小区”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1 生效日期: 2000-04-11
发布部门: 贵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筑价房字[2000]14号
贵州华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要求核定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调查测算,暂定“燕沙小区”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1元,代收代缴水、电、煤气费每月每户1.50元。
  以上收费标准暂定一年,于2000年4月起执行,请你单位在具体执收物业管理服务费时,严格按(1996)筑价房字第4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并做好资料及财务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2001年3月到市物价局进行验审。 附: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及要求表
  附表:贵阳市物价局
  内容  有或无  要求  备注
  甬道  无  '  '
  电梯  无  '  '
  走廓  无  '  '
  停车场  无  '  '
  管理范围内的道路  有  '  '
  管理范围内的绿地  有  '  '
  生活.办公垃圾收集清运  有  每日定时.定点收集清运
  房屋外立面保洁  无
  花卉盆景  无  '  '
  公共路树  无  '  '
  保安巡逻  无  '  '
  供电  有  '  '
  煤汽  无  '  '
  通讯  无  '  '
  排污  有  '  '
  排水  有  '  '
  中央空调  无  '  '
  电梯  无  '  '
  消防  有  '  '
  治安防范  无  '  '
  公用管道  有  '  '
  电费  '  '
  煤气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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