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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2008年秋季中小学教材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10 生效日期: 2008-04-10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发布文号: 苏价费[2008]130号
省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出版社:
  省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恢复教材中准价的请示》(苏凤版[2008]7号)收悉,鉴于去年以来,纸价上涨,教材印制成本增加,为促进教材出版、印刷、发行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我省中小学教材核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我省教材正文印张、封面、插页价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16号)规定的基准价(附件1)执行。其他有关事项仍然按照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关于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费[2006]160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2008年秋季中小学教材核价要求。
  1.核价范围:凡列入省教育厅《江苏省2008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全部品种。
  2.在2008年5月15日前各出版社填写《江苏省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审核表》(附件2),一式三份盖章后连同相关样书材料报省新闻出版局、物价局审批。表格请在江苏省物价局网站(www.jswjj.gov.cn)下载中心或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网站(www.jsxwcbj.gov.cn)网上办事中下载。
  3.教材零售价格审批后,必须在教材版权页印上《江苏省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审核表》审核号。
  4.凡未列入 《江苏省2008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品种一律不予核价,凡未经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核价的教材不得征订。
  请各出版社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08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审核工作,适当调整印刷工价,提高中小学教材的印制质量,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政治任务的完成。 二○○八年四月十日
附件1:(略)
附件2:江苏省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核定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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