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价费[2008]131号
省电子商务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江苏省数字证书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省政府苏政办发[2005]49号文件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向用户开展数字证书的制作、发放、更新、挂失等服务,应遵循“自愿选择、有偿服务”的原则,按照本批复规定收费(具体收费项目标准详见附件)。
本批复附件所列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你公司可下浮执行。收费标准中已包含与各应用系统接口对接软件开发和硬件添置费等。除附件所列项目以外,你公司在开展数字安全证书服务时,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本批复自2008年4月10 日起生效,省物价局苏价费[2005]70号文件同时废止。请接文后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注册手续,并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税务发票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监督检查。 二00八年四月十日
附件:江苏省电子商务数字证书收费项目标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