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交发[2008]13号
巴中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省道202线巴中段通木垭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巴市交[2008]1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202线通木垭公路隧道长998延米(引道2公里),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川计交函[2003]361号文批准新建,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川交发[2006]44号文批准按政府还货项目收费立项,省发改委和交通厅川发改交[2004]80号文批复工程概算投资为4274万元,其中:无偿投入1000万元;有偿投入3274万元。现该项目已完成交工验收,经审查,同意按政府还货项目与省道202线巴中至水宁寺段47公里收费公路一并试行收费,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收费工作由巴中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试收费期限:2008年4月21日至2010年10月20日止。
四、收费站设置:将现省道202线枣儿垭收费站由K177+614M迁移至K182+350M处,并更名为通木垭收费站。
五、试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次
车型 标准 站名 |
一类车 |
二类车 |
三类车 |
四类车 |
五类车 |
通木垭收费站 |
10.00 |
20.00 |
30.00 |
40.00 |
50.00 |
一类客货车: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
二类客货车:8座至19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三类客货车:20座至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
四类客货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五类货车:15吨以上货车。
(二)当单车拖曳另一辆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收费。
(三)牵引车单机头行驶收费公路时,按分类划分的第二类车型标准收费。
(四)行驶收费公路的不能载客也不能载货的吊车等特种车,按车辆核定总质量折半后,所对应的车型分类收费。
(五)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按《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重量在20吨(含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做成组(捆)大型货物,其通行费按:车辆类别通行费+(超过20吨的实际吨位数乘一类车收费标准)=总收费额收取。
(六)装运2只20英尺或40英尺标准集装箱的运输车辆,其车型类别分别上靠一个类别收费。
(七)拖拉机按核定吨位分类收费。
(八)以上车辆不分空、重车,以行驶证核定吨(座)位为准。载货汽车按计重收费执行。
(九)20-30座客车临时降低一个类别收取车辆通行费,即由三类车型降为二类车型,实施时间至2009年4月9日止。
六、收费范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地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我省及与我省已开通绿色通道省(市)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外,其他车辆都应依法缴纳车辆通行费。
七、收费票据: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章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发票,并在巴中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为提高收费管理水平,要求按川交发[2005]80号文要求实现计算机管理和微机打印收费票据。
八、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必须按《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路车辆通行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纳入乐山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还本付息的支出,收费站的人员经费、收费路的日常养护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专项支出,年度计划由市交通部门按项目编制预算,市财政部门核批,严禁超支挪用。
此复。
2008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