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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8 生效日期: 2008-04-28
发布部门: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辽安委办[2008]17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中直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1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要求,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早部署、早安排。要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二、立即行动,组织开展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场所,加强事前防范,落实好各项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结合"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汛期安全专项检查,突出抓好矿井、露天采场、尾矿库、油田、水库、堤防工程、电网、危险路段、桥梁、危险品生产和储运、在建工程、危房、通讯设施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环节,重点检查防汛工作组织机构的建立情况,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抗洪抢险的各项工作准备及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队伍演练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和隐患。汛前要完成病险水库、涵闸、堤防工程除险加固,坚决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淹井、山体滑坡、溃坝、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导致事故灾难。沿海地区要加强海堤建设和管理,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三、做好汛期值守应急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预测预报工作,确保汛情等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同时,要建立汛期干部昼夜值班制度,强化防汛值守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一旦遇有险情和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自救,坚决防止事态扩大,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中央企业:
  2008年汛期将至。汛期往往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高发的时期,安全生产任务十分繁重。近日,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了会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救大灾,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切实抓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和"两个负责制",层层建立并落实责任制,抓紧各项工作,确保思想、组织、措施、工作、责任五落实。要经常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加以解决,确保工作到位,做到万无一失。对于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得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安全度汛意识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的开展,广泛宣传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普及有关防汛、度汛的基本安全知识,切实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强化公众的抗灾、减灾和自救意识及能力。要对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好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及时加以宣传、表扬,对思想麻痹、工作马虎、问题较多的单位予以批评。
  三、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强化防范措施,牢牢把握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抓住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单位、部位、场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前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煤矿和非煤矿山及油田开采企业要加强对水患矿井的重点监控,强化对防治水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防治水工作责任制;要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和物料五落实,预防淹井、透水、尾矿库垮坝、露天矿边坡坍塌、滑坡和泄洪区石油开采水灾、海上石油开采台风等导致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妥善保管有毒物质和遇水起化学反应的物质,不得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漏的库房。火工厂等相关企业要采取积极措施防范雷击。要认真落实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特别是在下水管道、窨井和污水池的清洗、疏通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切实可靠的预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各类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
  建筑工程企业要把防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防范工作,控制事故发生。要加强对水库大坝以及江河湖泊防洪堤坝的监测和险工险段、重点部位的巡查,建立制度,明确责任,及时发现险情并组织抢险,细化落实水库的"防、抢、撤"措施,绝不能发生决堤垮坝。
  道路和水上交通企业要特别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要求驾驶员务必注意汛期行车和行船安全,做到安全驾驶,确保汛期交通安全。铁路运输企业要对易发生泥石流、塌方、落石等危险处所进行重点检查监控。严格执行降雨量警戒制度,增加巡检次数,遇暴雨天气和线桥情况不明时,果断采取慢行、拦停、扣车、封锁区间等措施。
  其他行业(领域)的企业要抓好水利施工、供水、电力生产、车船交通、水库旅游等重点环节的安全防范,汛前要完成水毁工程和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加快病险水库、涵闸、堤防工程除险加固等,落实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制订度汛方案,确保在建工程度汛安全。山地灾害多发地区和周边企业要加强山地灾害的防治与监测,制订预防和应急避险方案,警惕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导致事故灾难的发生。沿海地区要加强海堤建设和管理,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四、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精神,以排查治理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为重点,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要把隐患排查治理、汛期安全生产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中,加强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治理及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处理好防汛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炭、水利、电力、冶金、建材、铁路、交通、建设、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和水库、大坝、电网、尾矿库、矿井、桥梁、危险品储运、危房、通讯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汛期值守应急工作,做到靠前指挥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与气象、海洋、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联动和协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机制,及时掌握水情及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确保汛情等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要切实抓好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要制定和完善汛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企业的预案要与地方政府预案做好衔接。同时,要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加强救援物资设备装备的储备。要完善防汛值班制度,强化防汛值班工作,及时通报防汛工作情况。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要组织专家科学施救,防止盲目施救造成事故的扩大。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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