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市政发[200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环境保护暨辽河流域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圆满完成全市今年乃至“十一五”的污染物减排任务,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大污染物减排及对重点企业整治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和措施
(一)COD(化学需氧量)削减
在全市2007年实现COD净削减2138吨,已完成今年国家和省下达指标60%的基础上,要做好以下3项工作:
1.中心区污水处理厂日污水处理量提高2万吨,今年年底前,将新开河兰家镇段的污水接入市第三排水管网,由市第三排水管网接入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使城区污水全部得到处理并实现达标排放。此项工作由市城建局负责。
2.立即对新开河实施清淤,完成新开河整治工作。此项工作由辽阳县、宏伟区政府负责。
3.筹建辽阳县、灯塔市及芳烃基地污水处理厂,力争2009年上半年投入使用,最迟在2009年年底投入使用。辽阳县、灯塔市及宏伟区政府要抓紧落实土地和管网配套资金,启动管网铺设工作。
(二)SO2(二氧化硫)削减
2008年,全市至少要削减SO210100吨。在已完成SO2减排3225吨的基础上,辽化电厂1#、2#炉脱硫工程要于9月底前完成,实现SO2减排1180吨,同时,要通过实施结构减排和工程减排,完成其余5695吨SO2减排任务:
1.实现关闭水泥企业的削减量,千山水泥有限公司立波尔窑的关闭时间由2008年年底提前到9月末。
2.2008年9月底前,辽阳第一热电有限公司、辽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脱硫和在线监测工程;2009年6月底前,鞍钢弓矿公司完成两条球团生产线的脱硫工程;2009年6月底前,庆化公司完成自备电厂的脱硫工程,2009年年底前,完成火炸药生产线污水前端处理工程;2009年9月底前,辽阳石化分公司完成电厂3-7#炉的脱硫工程。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3.今年年底前,集中供热率争取达到95%,2009年年底前,城镇小烟囱要全部拆除;今年全市的燃煤总量要控制在与去年持平或下降的水平;今后,新建的房屋均要推广地源热泵。
以上减排工程和企业的关闭由市直有关部门和各辖区政府认真按时组织实施;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或部门,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二、继续加大对污染企业的治理力度
(一)按照市政府《关于对严重污染企业实施关闭取缔和停产治理的决定》(辽市政发〔2007〕45号)要求,切实做好对严重污染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取缔和停产治理工作,严防已关闭取缔企业死灰复燃。对未按期关闭取缔的企业,由各辖区政府在10日内实施关闭,逾期未关的,由监察部门追究该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由辖区政府继续实施限期治理,到5月末,如仍未完成治理任务,要予以停产治理乃至关闭。对全市所有水泥立窑,按照我市与省政府签订责任状的时限要求,今年关闭5家,2009年6月底前关闭7家,2009年年底前关闭12家,实现全部淘汰关闭目标,稳步推进全市水泥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二)加大对选矿企业的整治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加大日常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偷排直排行为;认真清理选矿企业私自扩建工程,一经发现,一律拆除;严厉打击无证企业,及时遏制选矿企业私自扩建、违法排放现象。
三、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以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契机,认真细致地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切实摸清底数,为我市今后经济发展提供指标空间。
辽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2008年全市SO2及COD重点减排工程措施一览表(略)
2.完成省政府环保工作目标工程项目表(略)
3.未按期关闭取缔和完成限期治理企业名单(略)
4.辽阳市2008-2009年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一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