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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启用2009年度进出口许可证发证系统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25 生效日期: 2008-12-25
发布部门: 河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各打印终端和进出口企业:
  为保证进出口货物在中国海关顺利报关,商务部已于2008年12月25日12时起启用2009年度进口、出口、自动进口许可证(目录一、目录三)发证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启用后,各打印终端可以开始发放2009年度的出口许可证,有效期自2009年1月1日起。
  二、2008年12月25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既可申领2008年度的许可证,又可申领2009年度的许可证。企业申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发证年度。
  三、企业领取的2009年度各类进出口许可证自2009年1月1日起可以在中国海关报关使用。     特此通知
省商务厅外贸处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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