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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职能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13 生效日期: 2003-10-13
发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厦府[2003]248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府(2002)230号文)和市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规定,共31项审批事项向其他部门转移。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衔接工作,防止管理脱节。
附件:职能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职能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
  经济发展局
  (一)审批(5项)
  1、药品经营(零售)企业合格证(转入药品监督管理局)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改建、扩建、设立的审查(转入安全生产监督局)
  3、危险化学品容器、包装物专业生产企业定点和审查(转入安全生产监督局)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转入安全生产监督局)
  5、矿山、采石场安全许可证(转入安全生产监督局)
  (二)核准(7项)
  1、药品经营企业(批发)合格证(转入药品监督管理局)
  2、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转入药品监督管理局)
  3、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转入药品监督管理局)
  4、医疗器械经营准许证(转入药品监督管理局)
  5、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转入安全生产监督局)
  6、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转入安全生产监督局)
  7、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矿山矿长等资格许可证(转入安全生产监督局)
  贸易发展局
  (一)审批(1项)
  1、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转入安全生产监督局)
  (二)核准(1项)
  1、禁止、限制类技术出口合同(转入科技局)
  建设与管理局
  (一)核准(3项)
  1、电梯准用证(转入质量技术监督局)
  2、《矿产勘察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转入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3、《矿产品经营许可证》(转入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核准(7项)
  1、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证(转入质量技术监督局)
  2、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及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转入质量技术监督局)
  3、矿场设计的安全措施和矿场长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及核发《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合格证》(转入安全生产监督局)
  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发放(转入质量技术监督局);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员及注册安全师资格证(转入安全生产监督局)
  5、公用压力管道建设选线(转入质量技术监督局)
  6、电梯、自动扶梯和起重机械使用证(转入质量技术监督局)
  7、气瓶充装站年审(转入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备案(4项)
  1、低压锅炉化学清洗方案(转入质量技术监督局)
  2、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转入质量技术监督局)
  3、锅炉(含常压炉)安装单位(转入质量技术监督局)
  4、起重机械(含电梯)制造、安装,修理单位安全资格证(转入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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