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包卫发[2008]334号
各旗县区及稀土高新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根据包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包头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包食安[2008]11号)的精神,市卫生局根据职责分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餐饮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餐饮业中食品添加剂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餐饮服务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餐饮业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餐饮业的健康发展,巩固餐饮业监督管理年所取得的成果。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包头市打击餐饮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德俊(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邬建平(市卫生局副局长)
安凤岐(市卫生局法监科科长)
李俊峰(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全翔翼(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康智平(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谢义峰(市卫生监督所科长)
缑永刚(市卫生监督所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安凤岐兼任。
三、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第一阶段从2008年12月10日到2009年1月10日,主要是组织餐饮业开展自查自纠。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通过组织培训、抽查等方式全面梳理排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重点单位。
第二阶段从2009年1月11日到3月10日,开展全面清理整顿。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开展突击检查行动,追溯非法添加物源头,并将结果通报给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工作重点是在面点、凉菜中超范围、超量使用各种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
第三阶段从2009年3月11日到4月10日,任务是巩固成果,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餐饮业索证制度,要求餐饮单位对使用的添加剂做到进货有源头、使用按计量、检查有登记。市监督所要开展专项稽查,市卫生局将组织专项检查。
四、保障措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遵循“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餐饮经营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在辖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依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各地区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五、要求
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对所管餐饮业的监督检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监督所于专项整治期间的每月12日和27日前,报送阶段总结;于2009年1月10日和3月10日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总结。
传真:2529967邮箱:btwsjfjk@163.com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