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年度在市重点项目和区县骨干项目建设中做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17 生效日期: 2004-01-17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4]6号

 
市各金融机构: 
  2003年,全市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市政府关于集中资金按计划优先安排市重点项目和区县(自治县、市)骨干项目建设的要求,积极组织信贷资金,为保证我市重点项目和区县(自治县、市)骨干项目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人行重庆营管部积极发挥中央银行的职能作用,加大了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力度,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扩大内需的方针,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了大量协调工作。2003年,各金融机构向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投放贷款137亿元,占重点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41.3%,有力地推动了“8小时重庆”、“半小时主城”、奥林匹克中心体育场、北部新区基础设施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向区县(自治县、市)骨干项目投放各类贷款12.1亿元,占区县(自治县、市)骨干项目到位资金的49%。 
  在支持市级重点项目和区县(自治县、市)骨干项目建设以及实施市级重大投融资改革方案的工作中,人行重庆营管部、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中信实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重庆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民生银行重庆市分行、招商银行重庆市分行等金融机构成绩突出,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金融机构再接再厉,认真研究在新形势下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新途径,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