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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清心明目上清丸、固肾生发丸两个违法广告药品暂停销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1-04 生效日期: 2009-01-04
发布部门: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吉林省违法广告药品暂停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省局于2008年月11月11日发布了《关于暂停销售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清心明目上清丸等8种违法广告药品的通知》(吉食药监市[2008]449号),暂停了8种严重违规广告药品在我省的销售。
    通知发布后,“清心明目上清丸”、“固肾生发丸”的广告发布企业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山西省吕梁中药厂已按规定在相应媒体刊登了《更正启事》,消除影响,停止违法违规的广告宣传,主动纠正违规的广告内容,并向省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经研究,省局决定从即日起解除对“清心明目上清丸”、“固肾生发丸”在吉林省范围内的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     特此通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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