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吉林省违法广告药品暂停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省局于2008年月11月11日发布了《关于暂停销售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清心明目上清丸等8种违法广告药品的通知》(吉食药监市[2008]449号),暂停了8种严重违规广告药品在我省的销售。
通知发布后,“清心明目上清丸”、“固肾生发丸”的广告发布企业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山西省吕梁中药厂已按规定在相应媒体刊登了《更正启事》,消除影响,停止违法违规的广告宣传,主动纠正违规的广告内容,并向省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经研究,省局决定从即日起解除对“清心明目上清丸”、“固肾生发丸”在吉林省范围内的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 特此通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